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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点击:次   2019-11-28 11:45

    宋老伯生前有一套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老人一人名字。现在子女不知怎样办理继承手续,咨询本律师。

    【律师解答】

    一、公证继承:无论有无遗嘱均可办理继承权公证。有遗嘱的,公证处将依据遗嘱明确继承人进行继承权公证;若没有遗嘱,公证处将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凭公证书即可申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协商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